遭家暴四次起诉离不了?怎样才能快速离婚?
遭家暴四次起诉离不了?
怎样才能快速离婚?
近日,湖南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一事,引发网络热议。衡阳市衡阳县人民法院15日发布了有关此事件的情况通报。
不禁让人深思,离个婚怎么就这么难呢?
有人说,婚姻对于家暴是零容忍。
法律亦如是。
不管是以前的婚姻法,还是如今得民法典,家暴都是法定一次判离的情节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根据该规定,如果说存在家暴情节,调解无效是应当准予离婚的。
那什么是调解无效呢?
就是夫妻一方起诉离婚,人民法院对双方婚姻情况进行了解后,认为有调和的可能的,会尽力去调和。经调解,双方不离婚了,那叫调解有效。但是调不和,有一方仍然坚持要离婚,那就是没有调和。
而新闻中的女子,离婚意志非常鉴定,不然也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起诉离婚。
显然,这属于调解无效的情形。符合一次判离的前提条件。
据新闻报道,男方存在家暴情节。那法律上所称的能够一次判离的家暴,该如何认定呢?
虽然,在法条上并没有对家暴的情节具体量化,但实践中,若以家暴来作为离婚因素,家暴的严重程度肯定是要纳入考量的。
一般来说,要符合情节严重。
那怎样叫做情节严重呢?
新闻中的女子,被家暴后,男方被警察行政拘留。此外,主审法官也应女子的请求,先后两次为女方开具了人身保护令。从形式上来看,这样的情节应该说是符合严重的标准了。
一方面,有有效的能够证明家暴情节的证据,警方的行政拘留通知书、法院的人身保护令,都是非常直观、有效的证据。
另一方面,若非达到一定程度和紧急状况,警方不会下达拘留通知书,法院也不会签发人身保护令。既然下达了,也签发了,也体现了家暴的严重性、情况的危险性。
由以上情节,应该来说,仅家暴这一项,已经符合一次判离的标准了。
何况案件当事人男方还有赌博情节。可能没有到达屡教不改的程度,但是,在家暴前提下,又有赌博情节,便更为判离提供了事实基础。
那为什么起诉4次,都不给判离呢?
难道就仅凭男方单方意见,双方感情并未破裂,就完全无视女方的意见和处境吗?
事实真相,尚不知晓。
但是,婚姻家事案件,往往都不止是离婚案件本身,可能还有更多需要考虑的因素。离婚可能只是一个引子,因为这个引子,也许会导致故意伤害、自杀等恶劣后果的发生,继而引发社会的恶劣影响。而这些情况,对于法官而言,在判决时也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。
比如,案件中的男方,就比较偏激。本身家暴女方,就有人身攻击性,再加上行为反反复复,扬言报复,可能判离会产生更加恶劣的危害后果。
《民法典》颁布实施后,离婚变得越来越难。
但登记离婚再怎么难,难不过诉讼离婚。
登记离婚,至少是双方都同意离婚,能够和平分手。而诉讼离婚,谁也不知道明天又会生出多少事来。
虽说宁拆一座庙,不毁一桩婚。对于夫妻俩,我作为律师也是劝和不劝离。但是实在过不下去,两口子真没必要强行捆绑在一起。
对于诉讼离婚,该怎样争取离婚的成功的几率呢?
第一,看有没有法定一次判离的情节。如果有,只要坚持,一般都能够一次判离。新闻中的这种情况,只能说是极少数。若万一遇到了怎么办?也不是毫无办法。基层法院判不离,还可以上诉到中院。中院再判不离,还能够申请再审和抗诉。因为法律对于一次判离规定得很清楚,符合情形就应该判离,如果基层法院没有判离,程序往上改判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。
第二,如果没有一次判离的情形,可以提前分居。记住,这里的分居是以双方感情不和为前提,如果说是生病就医或者工作需要等情况而分居的,离婚诉讼中是不予特殊考虑的。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,也就符合法定一次判离的情形了。注意分居也要提供相关的证据,如居住证、人口流动信息等。
第三,如果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形,一般第一次起诉不会判离。在第一次判决之后,可以不必上诉,让一审判决尽快生效。再6个月后重新起诉。如果说6个月内有新情况,符合一次判离的情形的,也可以提前起诉。态度坚定、感情确实不和,那第2次比较大概率能判离。但是,也并非绝对,不要想当然以为诉讼两次就一定判离。法官依然会考虑两人的感情是否确实破裂。
第四,可以在第一次判不离之后,与对方分居,分居满一年,则也符合了再次起诉应判离的情形。
法院判不判离,除了法定情形,重点还在于两人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没有修复可能。做离婚诉讼,是一个漫长的斗争历程,一定要态度坚决,如果不坚决,想来感情确实没有完全破裂,也不必大费周章一而再地起诉离婚。除了态度坚决,还要做足证据。像分居两年或者一年以上,不是只说说而已。再比如家暴,不是两口子吵吵闹闹都是家暴,要有实际的危害后果和凭证,一般来说书面证据比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来得简便和更有效些。
婚姻不易,如果能过得下去,那还是过下去吧。实在过不下去,再考虑法律这些事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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